Article 20
In force景区规划编制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突出景区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景区规划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景区资源评价;
(二)景区安全评价;
(三)资源环境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四)景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五)禁止开发、建设和限制开发、建设的范围;
(六)景区的最大承载量;
(七)其他有关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