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保护区的主管部门。

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局)隶属于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保护区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或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监测,建立科技资料信息档案;

(四)设立保护区区界标志;

(五)审核办理入区手续,负责对入区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六)依法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