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