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种质资源库,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

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地的种质资源,依法开放利用。

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