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焚烧树枝、落叶和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在禁止区域外特定场地内设置的露天烧烤饮食摊点,推广使用环保餐饮灶具。
禁止在下列场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和经营场所,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