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划建设相应的充电站(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出租车、电力、邮政、机场通勤等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