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并在被占绿地显著位置公示占用单位、事由、期限、批准单位以及恢

复措施等相关信息。

临时占用绿地期满,占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原状,

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