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旅游客运信用管理,建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纳入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对严重失信的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