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道路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进行游览、度假、休闲、商务、通勤等活动的旅客为目的,由经营者提供旅游客运车辆和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支付费用的道路包车客运方式,包括包车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