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道路旅游客运驾驶员在执行运输任务前应当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车辆带故障运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驾驶员应当向旅客告知乘车的安全注意事项。导游应当配合驾驶员进行安全检查,指导旅客做好系安全带等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情形时,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立即报告危险发生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所属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并可以要求承租人、导游和旅客配合处理,防止人员或者客运车辆受损失。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导游或者旅客应当立即报警,并向所属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和相关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