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井盐历史文化资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迁移、拆除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的;
(二)擅自在井盐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三)擅自修缮井盐历史文化资源,明显改变原状的;
(四)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井盐历史文化资源,造成井盐历史文化资源破坏的;
(五)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井盐历史文化资源修缮、迁移、重建的。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