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监督管理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滥用职权、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未按照规定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识、作出标识说明,建立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的;

(三)未按照普查工作技术规范开展普查工作,造成普查资料遗失或者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

(四)因工作失职造成井盐历史文化资源损毁或者严重破坏的;

(五)贪污、挪用保护费用的。

Local Regulations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