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Amended

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设置明显的保护范围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从事可能影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等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