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经批准在城市道路上施工的,施工期间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应的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

城市建成区内施工工地、储备土地以及待建土地应当规范设置围挡、护栏等隔离设施,设施外观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