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融入相关课程。

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参加,教育、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学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融入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学校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