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民间习俗、传统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等,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