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为:
(一)苗木、种植土、置石等园林工程材料的质量情况;
(二)亭、台、楼、阁、廊、榭、轩、舫等园林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情况;
(三)地形整理、假山建造、树穴开挖、苗木吊装、高空修剪等施工关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具体监督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