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申请开办歌舞城(厅)、电玩城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的,其边界噪声及选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娱乐场所登记注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在获得文化主管部门许可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并将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文化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不得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