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实行共享车辆入市备案制度。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明确本地政府和共享车辆运营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确定的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共享车辆管理办法。

进入眉山市开展经营活动的运营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运用技术手段引导注册用户规范停放共享车辆。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