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进行文化、宣传等活动的,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进行文化、宣传等活动或者商砼车、吊车等特殊车辆需要占用道路作业的,还应当事先经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相关活动应当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开展,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