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指导和监督,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执法中的违法和不当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