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挂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示范区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