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示范区应当建立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技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实验室、科学仪器设施,应当对社会开放共享,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有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示范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