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Chapter 4 维护保养Article 31In force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有下列影响电梯安全使用情形之一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一)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电梯的;(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的;(三)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四)影响电梯安全使用的其他情形。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