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为施工工地、农田作业、水利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等大型机械设备提供现场成品油加油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依法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三)加油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五)应当配备押运安全员,并保证所运输的成品油处于押运安全员的监控之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商务、市场监督、公安、环保等部门制定现场成品油加油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