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公安、城管执法、安全监管、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举报反馈制度,在接到举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在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燃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