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场、影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新建住宅小区的乘客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住宅小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时,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

视频监控设施应当保证正常运行,视频监控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个月。

视频监控影像资料的采集、保管、调取和使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