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按照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编制。
县道规划由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辖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村道规划由辖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报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