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

户外广告牌、电子广告屏、公交候车亭、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车辆以及建设工地围挡,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要求刊播、展示公益广告。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