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分工机制。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国资监管部门牵头编制地方国有企业资产专项报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其管理的国有资产现状及管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