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省人民政府要统筹国资、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职能部门报告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统筹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等职能部门报告全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及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从制度建设入手,着力解决我省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