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鼓励华侨来本市进行投资创业以及咨询、讲学、科研等活动,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在政策咨询、法律维权等方面提供服务。

华侨投资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有权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招投标。

符合条件的华侨投资企业、华侨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购买的服务项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