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Article 41In force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0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Article 40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