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区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