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 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决议的要求;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收入预算编制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财政政策相衔接,是否根据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科学预测;

(四)支出预算安排是否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中期财政规划,是否满足政府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是否符合本行政区域重点工作需要,预算安排是否科学、规范、适当,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可行;

(六)部门预算是否涵盖部门的全部收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项目支出安排是否与支出政策衔接匹配,绩效评价机制是否健全;

(七)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是否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是否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结构是否合理、适当,是否有效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八)政府债务是否合法、合理,债务规模是否严格限定在国家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我市实际需要,是否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九)与预算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实现预算的保证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