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学校应当自启动调查处理程序之日起十日内完成调查,将调查结果书面通知学生监护人(家长),并向学校的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对有关调查资料予以妥善保存。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