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鲤城区人民政府应当书面告知保护责任人骑楼建筑的保护要求,明确保护责任。

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使用、维护、修缮和翻建骑楼建筑。承担修缮、翻建骑楼建筑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鲤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鲤城区人民政府视情况从保护资金中给予补助。

市、鲤城区住建主管部门对保护责任人修缮、翻建骑楼建筑的活动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