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5

In force

城市道路保洁作业应当遵守下列防尘规定:

(一)城市道路推广使用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二)采用专人清扫道路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三)城市生活垃圾、建筑余土、下水道的清疏污泥应当及时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

(四)城市道路应当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作业。

机场、车站广场、码头、停车场、公园、城市广场、街头游园以及专用道路等露天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防止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