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有关承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尚无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各自职责予以警告;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