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发展民族教育应当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从事妨碍民族教育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