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攀折花木或者随意穿行隔离绿化带,擅自在树木上吊挂物品、架设管线,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砍伐、移植或者修剪城市树木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