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大风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划定大风灾害危险区域;

(二)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

(三)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范围、期限;

(四)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大风灾害危害的场所,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五)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的供应;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