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