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的期限为四至八年,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经营企业的客运车辆状况、客运车辆行驶里程等因素具体确定。

线路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选择取得该线路经营权的经营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