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线路经营要求的客运车辆和固定资产;

(三)有良好的信用信息记录、财务状况;

(四)有可行的经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