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自治州和相关的县级人民政府馆藏单位应当加强对水书文化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对水书文献典籍原件进行全文音像摄录(含口传记忆部分),并制作电子资料永久保存。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水书文献典籍原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报档案部门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