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Chapter 4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Article 27Repeale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的报告,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人说明。专门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Local Regulations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Article 2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