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Chapter 5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Section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Article 31Amended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应当安排充足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应当邀请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驻本市的部分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也可以安排公民代表旁听会议。Local Regulations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29, 2018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