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文明就餐提示,引导就餐者文明健康用餐,倡导不剩菜、不剩饭。

就餐者在用餐时,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不强行劝酒,不铺张浪费,提倡分餐、节约用餐。

Local Regulations · 莱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