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市、区(县级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宣传文明行为规范、文明行为礼仪和文明行为典型事例,营造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良好氛围。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传播文明行为典型事例,刊播公益广告,曝光不文明行为。鼓励自媒体刊发、传播积极向上的文明用语、视频等宣传品。

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